信件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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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1119006 | 来信时间: | 2020-11-19 |
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名: | 李**** |
受理部门: | 怀宁县政府办公室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信件标题: | 电瓶车和自行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二次过街 | ||
来信内容: | 县长您好,就是现在我们怀宁县也有了渠化路口安全岛,既然是渠化路口像我们这些自行车,电瓶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上那个岛上,左转弯是不是也要从那个岛上进行二次过街,我在成都那边看见就是这样的,目前我在我们怀宁县这边看见一部分电瓶车也在这样走,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走呢,另外也应该多整治一下电瓶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行和安装遮阳伞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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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怀宁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0-11-20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针对您在政府网县长信箱留言,咨询电瓶车和自行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二次过街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就全国各地电瓶车和自行车在渠化路口左转弯的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有多种不同的通行规则。怀宁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怀宁新县城的道路状况,在遵守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安全通行的原则,建议以下两种通行方式: 一、目前,怀宁新县城的渠化路口暂末专门安装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仅在行人斑马线安装了信号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的规定,电瓶车和自行车可以在路口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时,进入路口内靠近交叉口中心点右侧,直接左转弯进入左侧道路非机动车道内达到左转弯目的。 二、通过行人斑马线二次过街,也就是您提到的通过安全岛二次过街,这是最安全的过街方式。但需要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以此种方式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确保行人安全。 多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整治行动,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其中整治的重点。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怀宁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