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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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20729003 | 来信时间: | 2022-07-29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程**** |
受理部门: | 怀宁县人民政府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信件标题: | 咨询廉租房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想咨询在怀宁县城申请廉租房要求以及申请流程,和相关部门联系方式,望回复,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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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 | 2022-07-29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接到您的网络留言,咨询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我局及时安排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务工单位在县城城区、县经开区或者经县政府批准且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乡镇镇区和工业集聚区。 (二) 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1年以上,并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城区或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乡镇驻地无住房。 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得知,您本人在怀宁县工业园区务工,家庭在县城城区拥有住房,不符合本规定“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城区或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乡镇驻地无住房”的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166839。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