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城育才路(黄梅路-高岭路)道排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政府
政秘〔20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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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怀宁县城育才路(黄梅路-高岭路)道排
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怀宁县城育才路(黄梅路-高岭路)道排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起黄梅路,南至高岭路(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高河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怀宁县城育才路(育儿路-高岭路)道排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秘〔2020〕99 号)文件执行。
五、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
自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 8月9日。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城育才路(黄梅路-高岭路)道排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1).
2020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