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庆高铁新区一期站前路与站前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政府
政秘〔20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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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安庆高铁新区一期站前路与站前广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庆高铁新区一期站前路与站前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206国道,南至安九高铁征地红线,西至万福王家老屋,北至站前路征地红线(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单位
茶岭镇人民政府
四、补偿安置方案
按《安庆高铁新区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政秘〔2020〕97 号)文件执行。
五、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7月 10 日。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1日
附件: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庆高铁新区一期站前路与站前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