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怀自然资规告字[2021]第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怀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及《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局拟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县工业园三宗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 划 要 求 |
出让 年限 |
其他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年亩均税收 |
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
HN2021-15-1 |
位于工业园三期 |
工业用地 |
40317.1㎡(60.48亩) |
≥3000 |
≥1.2 |
≥40% |
≤15% |
≥10万元/亩 |
≤7% |
50年 |
详见《地块规划条件》及《怀宁县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
665.23 |
665.23 |
HN2021-15-2 |
位于工业园三期 |
24952.4㎡(37.43亩) |
≥3000 |
≥1.2 |
≥40% |
≤15% |
≥10万元/亩 |
411.71 |
411.71 |
||||
HN2021-15-3 |
位于工业园三期 |
12762.9㎡(19.14亩) |
≥3000 |
≥1.2 |
≥40% |
≤15% |
≥10万元/亩 |
210.59 |
210.59 |
||||
HN2021-15-4 |
位于工业园三期 |
3331.27㎡(5亩) |
≥2250 |
≥1.0 |
≥40% |
≤15% |
依据(2018)17号文件第四条约定 |
54.97 |
54.97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徽省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为准,地块具体规划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0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0时。
2、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特别提示
HN 2021-15-1、HN 2021-15-2、HN 2021-15-3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不高于0.182吨标煤/万元、0.182吨标煤/万元、0.476吨标煤/万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4632195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5101688
九、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怀宁支行
帐 号:223024162871000002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