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肄业证明);2、失业职工,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4、失林、失地劳动者,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稳定经济补贴或工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