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狮子岭铁矿6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怀宁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狮子岭铁矿6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开展公众参与,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狮子岭铁矿6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怀宁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宁县石镜乡分龙村、黄墩镇桐元村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扩建内容有露天采场、运矿道路、表土堆场、矿石临时周转场等,不设排土场。项目基建期完成后,水泥配料用铁矿产能扩大为6万吨/年,拟综合利用剥离物共139.41万吨,为本项目副产,副产试点期两年,产能69.71万吨/年。本项目开采铁矿石原矿粒度<300mm,主要销售给怀宁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水泥铁质校正原料使用,副产品剥离物外售综合利用。年开工时间300天,服务年限3.73年(不含基建期)。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矿区生产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用水,最终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最终蒸发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埋地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及周边植被绿化。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矿区采场开采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废气。项目采用非爆破机械开采,通过在作业面洒水抑尘、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加强工艺控制等措施降低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量;表土堆场等场地采用洒水降尘、设置防尘网、植被绿化措施;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工业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对轮胎进行清洗,干燥高温天气应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本项目产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矿区开采作业的设备噪声。项目采场工业场地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班次,避免在夜间运输、同时在严格控制车辆鸣笛措施后,项目运输噪声在沿线两侧保护目标处预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输噪声对沿线村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剥离物、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矿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至表土堆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方式进行生态护恢复。机修产生的废机油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环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建设单位:怀宁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52****0619
电子邮箱:18823585@qq.com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139****008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9e5X5tdBCYB8qDw1oVR9A,提取码:1111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怀宁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