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怀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1日
怀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
2.4 专家组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灾前应对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4.2 响应等级
4.3 三级响应
4.4 二级响应
4.5 一级响应
4.6 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5.2 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6.2 信息共享
6.3 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6.5 预案演练
6.6 避难场所
7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
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和级别
9.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3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电、冰雹、高温、干旱、低温、冰冻、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同时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乡镇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县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防灾减灾及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指导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教育局:部署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向本系统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县民政局: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负责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做好道路除冰、除雪、抽水等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顺畅;负责所辖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工作;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指导各地做好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组织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向县政府、安庆市气象局报告和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县气象局及相关部门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县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县指挥部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于红色或影响范围较广的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运营企业应启动预警短信全网发送,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乡镇、村(社区)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灾前应对准备
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结合具体预警类别和等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预防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4.3 三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综合分析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
当上一级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的范围包括本县,则必须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每日上午10时前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4 二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
当上一级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的范围包括本县,则必须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县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4.5 一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
当上一级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的范围包括本县,则必须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
4.5.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每3小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4.6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县指挥部。
5.2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应急、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怀宁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融媒体中心、文化旅游体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立足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6.6 避难场所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7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和级别
本预案规定的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预警等级 |
台风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大风 |
雷电 |
冰雹 |
高温 |
干旱 |
低温 |
冰冻 |
霜冻 |
大雾 |
霾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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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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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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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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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预案规定的各灾种预警级别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9.2.1 红色预警(一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1级及以上,并且超过5个乡镇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10个及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或有3个乡镇日降雨量≥25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降雪量≥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有10个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3个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5)霾:过去24小时我县所有乡镇出现中度霾,或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二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2.2 橙色预警(二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高温、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并且超过3个乡镇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且有1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25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1个以上乡镇≥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48小时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6℃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10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37℃,且有1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6)干旱:全县有7个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2个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8)霾:过去24小时我县10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霾,或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0)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三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2.3 黄色预警(三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雷电、冰雹、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并且超过5个乡镇出现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有10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50毫米,或有3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其中1个以上乡镇≥20毫米,且积雪深度≥10厘米,预计上述地区仍有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48小时3个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4℃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3个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3个以上乡镇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6)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重大公共事件,预计未来强对流天气仍可能持续。
(7)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6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37℃,或有1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8)干旱: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1个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七天内持续。
(9)低温:过去72小时有10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10)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11)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14个以上乡镇出现霜冻天气(3月15日至11月15日)。
(12)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
(13)霾:过去24小时我县3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霾,且至少1个以上乡镇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14)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9.2.4 蓝色预警(四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电、冰雹、低温、高温、大雾、霜冻、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或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县,受影响地区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且超过3个乡镇出现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50毫米,且其中有1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降雪量≥10毫米,且积雪深度≥5厘米;预计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3个以上乡镇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6)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
(7)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3个以上乡镇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
(8)低温:过去24小时有10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霜冻天气(3月15日至11月15日)。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11)霾:过去24小时我县3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中度霾。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9.2.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9.3 名词术语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