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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32135/201712-00012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
键
词:
发文日期:
2017-12-11 15:11
名
称: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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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25532135/201712-00012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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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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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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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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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2-11 15:11
名
称: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发布日期:2017-12-11 15:11
来源:怀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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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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