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承办机构
怀宁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
五、服务流程
1.对园林绿化苗木的日常维护管理。
2.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更换。
3.对公共绿地的改建、扩建的立项工作。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怀宁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6-46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