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二、承办机构
怀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四、服务条件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工程
五、申请材料
质量监督注册表、竣工验收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办理时限
竣工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怀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556-5166621 -family:仿宋;mso-font-kerning:1.0pt;mso-ansi-language:EN-US; 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mso-bidi-font-weight:bold'>516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