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第十条:保修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或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反映。
怀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缺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承办机构填写投诉登记表;
2.审核投诉问题;
3.不在受理范围内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可以投诉的部门;
4.在受理范围内的,联系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调查报告,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方案(含整改要求和期限);
5.建设单位组织责任方按时实施处理(维修);
6.反馈处理结果;
7.结案、归档。
七、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怀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556-5166621